創業投資企業申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的門檻提升了。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近日聯合發文,對2008年公布的《福建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作了補充規定,對創業投資企業申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增加了4個條件:創業投資企業對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以所投資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東登記為準;創業投資存續期為半年以上,投資存續期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股東變更手續之日起計算;省內創業投資企業須經創業投資企業備案主管部門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占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不高于50%。
此前,在福建境內工商部門注冊,并實際投資于福建境內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只要滿足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不投資于流動性證券、期貨、房地產業以及國家政策限制類行業等即可申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門檻相對較低。(記者 王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