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打造美麗中國的“制度屏障”】
生態文明不僅是一種理念和實踐,也體現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態,以保證從更高層次推動發展方式的轉變、治理觀念的更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制度化進程做出周密部署,使制度的引導、規范作用更加突出,從而為美麗中國打造“制度屏障”。
任何一種文明形態都有著自己的制度支撐,制度進步是生態文明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也是突破生態文明建設瓶頸的有效手段。近年來全社會對生態文明建設不可謂不重視,政府投入不可謂不大,然而“東家污染,西家埋單”依然存在,“寧交罰款,不治污染”屢有發生,原因何在?體制沒有理順、機制不夠完善是重要原因。有的領域存在制度空白和盲區,導致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的雖然有制度,但各項制度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形不成合力;還有的地方和部門不愿突破利益藩籬,對生態“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如此種種,都是生態文明建設道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必須移除。
法治化和制度化,是美麗中國得以實現的制度軌道。生態文明建設不僅是一場關乎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調整的經濟變革,也是一次行為模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綠色革命”。實現這樣的根本性變革,離開制度和法治是難以想象的。從健全法律法規,到完善標準體系;從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到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只有最全面的制度和法律,才能遏制種種基于利益沖動對環境生態的破壞,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證。
[責任編輯:韓靜]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