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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 談及“紅線”,除了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紅線,最多的恐怕是在生態環保領域了。先劃定18億畝耕地紅線再標出生態保護紅線,是從單一守護到全面守護的升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足以在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上說明問題。
首先應該理清生態保護紅線的內涵與外延。相較于以往對水、田、林等單體資源形態的保護,“山水林田湖”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生態空間和生態系統更關乎環境的整體效應。長期以來,空間被擠壓、系統在退化,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下降,不是僅僅守住某一個別領域紅線就行的。例如有專家論及,霧霾天氣除了與工業排放有關外,還與城市水資源的蓄養及水循環密不可分。因此,如果不能從整體上、系統上守護住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那么讓天更藍水更清之路就會阻且長。
從這個意義上說,各級各地領導干部的生態擔子應該壓得更實、更重。“責任”,毫無疑問是官員們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的關鍵詞。一方面是有所作為的履責,另一方面是對不作為的追責。正如《意見》中明確要求的,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到《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依法依規問責已不新鮮。但此次引起人們關注的,還是提出“終身追責”并“嚴格追責”,無論“ 調離、提拔或者退休”。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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