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一廠危機恐非一時三刻就能解除,這是繼1979年美國賓州三哩島核電廠爐心熔毀輻射外泄、1986年俄國車諾比核電廠爆炸大災難之后,第三度出現(xiàn)的核電廠危機,各國高度關切,益發(fā)堅定提高核電廠安全的國際共識。目前全球有32個國家或地區(qū)共有300座以上核電廠,將擁有4座核電廠的臺灣對核電安全自是輕忽不得。
臺灣核一廠(位于新北市石門區(qū))于1978年開始商轉,核二廠(位于新北市萬里區(qū))、核三廠(位于屏東縣恒春鎮(zhèn))分別于1981、1984年商轉,核四廠(位于新北市貢寮區(qū))一號機組預定今年底商轉,二號機組商轉定在明年底。核能發(fā)電使臺灣用電不虞匱乏,且成本較低又符合節(jié)能減碳原則,惟正常安全運轉最為緊要。
日本福島核一廠危機爆發(fā)后,有綠營“立委”不是裝做“驚弓之鳥”狀,就是故做“核能專家”狀,擴大渲染核能發(fā)電的危險性,“立法院衛(wèi)環(huán)委會”前天通過“綠委”臨時提案“暫時停止核四施工”,不由讓人想起“核四停建”事件。2000年10月27日,扁當局悍然宣布“核四停建”,雖于2001年2月14日復建,但至少造成新臺幣3千億元損失。
“核四暫時停止施工”一案,因有“前車之鑒”,勢難獲得“立法院”各委員會聯(lián)席審查通過。但臺灣現(xiàn)有運轉中的6座(每一核電廠二座)核電機組,及興建中的2座,實有做“總體檢”的必要。尤其是廠址雖建于12至15米高的巖盤上,但抗震系數(shù)是否足夠值得探討。再者,使用年限30年屆滿后是否延役,亦應委由專家審慎評估。
核能發(fā)電是全球所趨,預料全球核電廠會逐漸增加,顯見國際上不致于福島核電廠危機而“因噎廢食”。臺灣“立委”、“總統(tǒng)”選舉接續(xù)而來,如有政客為了操作“核四停建”議題發(fā)動群眾上街,無疑是制造“政治災難”以掠取選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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