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游錫堃不愿參加“中國事務委員會”的運作,可能也含有不愿為蘇貞昌“抬轎子,吹喇叭”的深層用意。這與他參選民進黨“中常委”不同,因為“中常委”是黨中央的職務,雖然“中常會”是由作為黨主席的蘇貞昌主持,但這是組織行為,不存在為蘇貞昌個人“背書”的問題。相反,為了為“游系”爭取利益,這個位子不能不爭。但“中國事務委員會”則不然,當初的“民共交流平臺”設計。有利于蘇貞昌撈取政治本錢,增強與蔡英文爭奪2014年黨主席的實力,從而有利于蘇貞昌參加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黨內初選。即使是后來蘇貞昌改變了“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性質和功能,那也是蘇貞昌個人要拉攏控制黨內各派系的工具,游錫堃當然是不甘于被蘇貞昌操弄于股掌之間。
倘再加上2007年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黨內初選時,游錫堃與蘇貞昌之間纏斗的恩恩怨怨,游錫堃就更不愿為蘇貞昌“抬轎”了。實際上,當時游錫堃曾與謝長廷連手,將蘇貞昌砍得“見骨見血”。既然如此,游錫堃又怎會為蘇貞昌的個人政治前景“加分”?
同樣道理,游錫堃在說到民進黨的兩岸政策時,談到了“臺灣前途決議文”,而不提“正常國家決議文”,卻又強調了“正常國家論”,也必有奧妙。實際上,當年他所提出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文本,是“毒(獨)汁”四濺的,其中的“國號”應正名為“臺灣”;應以“臺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建立“外交”關系,并致力于“‘臺中’關系正;保槐M速制定一部臺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臺灣“國家”名稱與“領土”范圍,以符合“現狀”,并徹底擺脫體制的后遺癥;積極推動“臺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等,活脫脫就是一部“法理‘臺獨’決議文”。
但謝長廷認為,這個文本極為不利于他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戰中的選情;而多數民進黨人也為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著想,強烈反對這個文本。后來,陳水扁強力主導,從中間落墨,大幅修改“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的內容,減輕了一些“獨味”,但卻仍然明目張膽地提出要“早日完成臺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繼續鼓噪要以“臺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等。即使如此,游錫堃仍不滿意,借口因“特支費案”遭到起訴,而辭去黨主席職務,令到審議表決“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民進黨全代會竟然沒有黨主席主持,但他仍在幕后操縱“游系”黨代表推出新的“游版”文本,卻僅是獲得40多票,鎩羽而歸?磥恚遣⒉怀姓J民進黨黨代會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是念念不忘自己的“正常國家論”的。但由于自己的文本未能獲得通過,那就不如回到“臺灣前途決議文”的原位上了。這就是游錫堃的矛盾之處。
因此,游錫堃呼吁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臺灣成為“正常國家”的真實心態,就是要實現真正的“臺灣獨立”。按此基調,他所說的“兩岸交流接觸”,只不過是建基于“臺灣中國,一邊一國”之下的接觸與交流,而非“憲法共識”或“九二共識”之下的接觸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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