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為符合“多所得者多繳稅”的社會期待,是否針對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再度引發社會討論。臺行政機構負責人陳沖15日表示,證券交易所得是否課稅、如何課稅,考慮的首要前提是不影響市場流動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未來研議時將不排除任何方案,從目前的完全不課征到全面課征,以及介于其中的不同可能性,都會列入討論范圍。
馬英九揭示“所得高者應多繳稅”的稅改大方向,引起臺灣社會關注當局是否考慮就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陳沖15日接受專訪時特別澄清,2月初馬英九約談財政部門負責人劉憶如時,確實未談及資本利得稅一事。但陳沖也強調,當時未談,并不表示此事根本不談,財政部門邀請學者專家討論稅改方案時,不會限定哪些議題不能討論。
陳沖指出,在討論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議題時,若他是學者專家,立刻可以舉出五種甚至更多的課稅方案,意即其實有很多不同方案可以考慮,因此應該要將不同方案一一列出,由學者專家充分討論,并獲得社會共識。
陳沖說,是否針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社會辯論已久;包括修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方式復征證所稅,也是社會上的討論方案之一。他更進一步舉例說,即使要采取修改“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方式,也可以有不同組合和變化,例如拿掉“未上市上柜”的規定、調高600萬上限、是否并入所得總額,以及是否計入前3年虧損等選項,都應該充分討論。
陳沖認為,在未來的討論過程中,從維持現狀的完全不課征,到全面課征甚至調高稅率,以及兩個極端之間的多種組合和選項,都可以涵蓋在討論范圍內。
至于檢討證券交易所得是否征稅,能否符合民間對公平正義原則的期待?陳沖認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與奢侈稅并不相同;奢侈稅的目的在遏止短期房地產投機交易,課不到稅才達到此制度目的,但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卻不應造成此一結果。
陳沖強調,檢討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課稅,首要前提是不影響市場流動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符合社會上“所得高者繳稅多”的期待;廿五年前證所稅停征有其背景,現在若要恢復,就要思考如何將這兩大前提納入,并且經過社會充分討論。
1988年,臺當局突然復征“證所稅”,導致臺股長達19天無量下跌,也使得證所稅至今依舊停征,臺當局也不敢輕言復征。陳沖表示,當時完全沒有經過公開討論,他當時在銀行工作,聽到消息也十分震驚;此外,當時技術上也不完備,如今在技術面上,已遠較當初有利。
陳沖表示,現在討論證所稅制度,已非心理問題,因為社會可以有充分討論,應從社會層面考慮需不需要有此一制度;此舉是否能實現公平正義,可以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中充分討論;或許也可能在討論過程中發現,課征此稅太花成本而做出沒有必要復征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