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全國上千萬公務員都向社會公開財產,面太寬,我們老百姓看得眼花繚亂,監督效果未必好。”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竹立家也表示,考慮到基層的、處級以下的官員通常不掌握太多決策權,因此有選擇、有重點地推動一定級別以上官員的財產“全透明”,不失為一條現實主義的路徑。
在增量中改革
由于看到了“一下子全面推開財產公示制的不可行”,任建明提出一個折中方案:率先在新公務員隊伍中建立財產收入公示制度,“在增量中改革”。
在試點的27個市、縣中,江蘇淮安、重慶江北區和黔江區已經在探索阻力最小的路子。它們的答案是:在“擬提拔官員”中率先推行財產公示。比如江蘇淮安規定,必須進行財產公示的官員僅包括“市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市直單位黨組(黨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各縣(區)委等擬提拔擔任正、副鄉(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重慶江北區規定,該區“擬提拔擔任正科級及以上級別的”領導干部,將填寫《干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表》和《廉政申報承諾書》。重慶黔江區則將財產公示的輻射人群限定為“新提任的副處級以上干部”。
但劉熀松卻認為:“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其財產收入阻力依然很大。原因在于哪個官員認為自己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選人呢?如果每個人都不愿意,官員又到哪里去選拔呢?有沒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備官員隊伍呢?”劉熀松的建議是:“暫時不動‘存量’,從新公務員開始,逐步把‘存量’規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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