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行為
2014年6月26日,習近平在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視組首輪巡視情況匯報時指出: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突出。
2015年3月5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肯定上海市委針對少數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問題提出了進一步規范的意見,要求上海穩妥實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2016年4月1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會議指出,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要按照規范對象范圍,從嚴規范、率先規范、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范程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范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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