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陽掛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為例,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可以開展巡回審判,減少了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當事人來回奔波的訴訟成本。巡回法庭設置在地方,讓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與人民的距離。
為了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這座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已運行一年,據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介紹,截至目前,沒有出現領導對案件審理要求特殊處理或“打招呼”的現象,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預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除了這些改革,公益訴訟制度、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等,也是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內容。
司法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未來,改革的腳步還會深入司法領域更多環節,讓百姓從每一個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