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例
鶴壁市一領導干部
在律師事務所兼職取酬
既然有規定,那么對于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會怎樣處理?我省紀檢監察部門曾通報過相關案例。
今年6月份,省紀委通報了鶴壁市信訪局和公路局兩名干部,分別在律師事務所和公路技術咨詢公司違規兼職獲取報酬等六起違紀典型案例。
根據通報,鶴壁市委群工部(信訪局)副調研員劉來平2004年至2015年,在河南明星律師事務所兼職取酬168630元。今年5月,鶴壁市紀委給予劉來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另一名被通報的違規兼職取酬干部為鶴壁市公路局市區局副局長秦馬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秦馬付在鶴壁市通方公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擔任G342淇濱區段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期間,收取企業報酬38800元。在紀檢組調查前秦馬付主動將全部兼職取酬退還。今年5月23日,鶴壁市公路局黨委給予秦馬付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此外,省委巡視組在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情況時,“兼職取酬”一詞出現的頻率也較高。
比如河南工業大學黨委,廉潔防控薄弱,違規現象易發,個別領導干部存在兼職取酬現象;省文化廳,兼職取酬、濫發獎金補貼等違紀違規問題易發多發;省科協,亂發津補貼、違規兼職取酬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現象時有發生。
可見,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專項治理活動,確有必要。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