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黨委和政府在統籌規劃、示范引領、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堅持社會參與、全民行動,注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專業化、多元化照顧服務。
突出重點,適度普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細化照顧服務項目,合理確定照顧服務的對象、內容和標準,兼顧不同年齡特點,重點關注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引導和推動各地結合實際,積極穩妥地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堅持量力而行、穩步推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為逐步擴大照顧服務范圍積累經驗。
政策銜接,強化服務。注重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政策制度有效銜接,統籌各類服務資源,形成保障合力,讓老年人享受更多優質、便捷、公平、安全的優先優惠服務。
城鄉統籌,和諧共融。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配置力度,提高農村老年人照顧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強化照顧服務過程中的代際支持,營造互尊互愛互助的良好氛圍,增進社會和諧。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