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形象,豈容歪曲貶損
國歌用于手機鈴聲合適嗎?能不能用作背景音樂?針對國歌奏唱場合的規定也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國歌法草案明確了應當奏唱的七種場合,同時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一些人使用國歌作為某種標志,我認為這樣做不合適,比如下載國歌作為手機鈴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梁勝利建議,增加“國歌不得用于電話、電腦、彩信、互聯網等鈴聲、叫醒信號等。”
學校的開學典禮是否有必要單獨列為一項呢?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連寧建議:“現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典禮都是奏唱國歌的,甚至有一些中小學校每周的周會都奏唱國歌,把這個內容增加進來有利于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還有委員提出,既然針對人大、政協使用國歌講得非常具體,那么也應對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使用國歌進行具體闡述,要么全面寫,要么籠統改為“重大會議奏唱國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向巴平措建議,把草案中“喪事”兩個字去掉。“提了喪事,一些喜慶的場合行不行?”他指出,法律不一定要表述這么多,去掉“喪事”二字更好理解一些。
隨著國歌法的制定,國歌曲譜和錄音版本也將有統一的“國標”。草案規定,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于演奏的國歌標準曲譜,錄制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奏唱國歌應當使用標準版。記者了解到,這一規定,回應了一段時間以來,我國未發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準曲譜,沒有官方錄音版本,使得國歌演奏存在不規范現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影響。
當前,互聯網迅猛發展,網絡文化日益豐富。一些年輕人為了標新立異,常常改歌詞、唱另類音調,覺得好玩或是有創意。“國歌絕不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說。
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范徐麗泰建議除了“公共場合”,還要增加“及公共資訊和媒體上”,禁止在互聯網上有損害國歌尊嚴的炒作。同時,不少委員均認為,對于有意貶損國歌的行為,有些情況要設定得更嚴格一點,把檔次分清楚,對于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