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中共首部“條例”:為黨務公開列清單
黨務公開“清單”劃重點
——這4類信息要公開
按照《條例》,黨務公開的普遍性內容包括: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中央組織公開管黨治黨、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
《條例》要求,黨的中央組織公開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管黨治黨、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黨中央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等情況。
——地方組織應公開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地方組織的公開內容中,《條例》特別提到應當公開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基層組織應公開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對于黨的基層組織,《條例》明確,應當公開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fā)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領導干部失職問責情況
按照《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公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發(fā)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等等。
——黨務公開也有“紅線”
并非所有黨務信息都能公開,《條例》對黨務公開的范疇也劃了紅線:“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