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迎“大修”:互聯網壟斷擬入法 罰款上限提高100倍
央視網消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在官網公布了《〈 反壟斷法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截止日期到1月31日。
《〈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一共八章64條,與現行《反壟斷法》比較,有多處增加修改,其中第21條在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及,“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還應當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 征求意見稿中對違法處罰金額有較大提升,“第5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于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經營者或者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爆F行《反壟斷法》46條規定對“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現行《反壟斷法》中對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罰款上限為五十萬元。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新增公平競爭審查等條款。征求意見稿第9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范政府行政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