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部分“收養問題”的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
“所以,推測女童與段某某父母應構成了事實收養關系!焙斡榔急硎。
觀點
是否構成犯罪和身份無關
何永萍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判刑根據是否構成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認罪態度、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因素確定!焙斡榔冀榻B。
根據《刑法》第237條第三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于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笆欠駱嫵煞缸铮c養女的身份沒有關系。”
文/見習記者 馬金鳳 實習記者 程睿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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