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和解招來類似訴訟
萊伏頓顯然是有備而來,針對同一專利、同一訴訟請求,該公司將通領的4家經銷商分別在4個不同聯邦法院上訴,由此,訴訟費提高了數倍。
“一開始,我們就積極應訴,并向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兩項動議,要求該法院將4個案子集中在該院審理;訴訟期間不允許萊伏頓公司以任何借口再起訴通領的經銷商。”陳伍勝說,雖然遭到萊伏頓強烈反對,但該法院同意了兩項動議,通領初戰告捷。
歷時3年較量,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通領集團等被告勝訴。這成為中美知識產權官司中國企業勝訴第一案。萊伏頓此時再度要求和解,提出雙方以后不再互相起訴,通領答應了這一和解條件。
“當時我們純粹是從做生意的角度出發,答應了他們和解要求,沒想到卻是養虎為患。”陳伍勝說。幾十天后的8月16日,美國萊伏頓的行業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專利侵權為由,將通領集團等4家中國企業告到美國ITC。2009年3月30日,美國ITC裁定通領集團侵犯專利權,并禁止通領集團等中國制造商生產的涉案GFCI產品通過美國海關進口。
2009年9月17日,通領集團被迫向美國聯邦巡回法院起訴美國ITC,經過345天抗衡,最終于今年8月27日迎來了完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