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援引樸槿惠律師的話報道,檢方針對樸槿惠的指控是依據“推斷和想象”,而沒有嚴謹的證據。
樸槿惠表示,認同律師表態。“我的立場與我的律師一致。”她說。
針對樸槿惠的最重指控之一為她涉嫌與崔順實共謀,從三星集團、樂天集團等大企業收受賄賂,向SK集團等索賄,總計592億韓元(約合3.6億元人民幣)。如果這一罪名坐實,她將面臨10年刑期,甚至可能被判終身監禁。
檢方指稱,辛東彬涉嫌向樸槿惠和崔順實“共同運營的”財團捐款70億韓元(4300萬元人民幣),以換取樸槿惠在免稅店經營權許可上給予照顧。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镕已經被捕,在另案審理。
由于樸槿惠所涉指控達18項,而一審最長逮捕期限為6個月,法庭計劃抓緊審理,每周開庭3到4次,同時審理受賄和濫用職權。
崔順實和辛東彬也否認所受指控。崔順實說:“是我讓前總統面臨審判,我是罪人。”(陳立希)【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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