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仁和表示,知識產權保護絕不僅僅是兩岸間的一個專業問題,而是攸關兩岸發展的戰略問題。新興經濟體在發展中大都有從仿冒仿制到自主研發的過程,大陸經濟和科技水平快速發展,也會成為被人仿冒侵權的對象,而兩岸攜手知識產權保護,對提升各自產業競爭力意義重大。
“兩岸即將迎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周年的歷史性時刻,在世貿組織框架內,知識產權貿易是三大支柱之一,讓知識產權成為兩岸合作的動力之源,是兩岸要面臨的核心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認為,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主體建構在1910年基本完成,使得兩岸擁有同一知識產權法律史源,因此兩岸完全有條件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貿易和保護機制合作。《協議》為兩岸該領域合作構建了長效機制,與《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同時簽署,可以說兩岸將知識產權合作上升到經濟合作成敗的戰略高度,希望兩岸抓住機遇在全球經濟競爭體系中攜手合作,共謀發展。
ECFA時代應加快機制合作
ECFA今年1月全面實施,兩岸經貿交流往來更加密切,兩岸間知識產權合作應當繼續關注哪些問題?臺灣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委、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賴文平博士表示,法令制度設計、協處機制完善等,應當引起兩岸相關方面重視。
賴文平說,2006年臺灣阿里山、日月潭等地名,古坑咖啡、池上米、西螺醬油等品牌在大陸被搶注后,在島內引起較大爭議。日前,臺工業總會一項調查中顯示,建構兩岸知識產權溝通平臺是臺商最關注的問題。因此,面對ECFA時代兩岸更加頻繁的經貿交流,兩岸間相關方面的協處機制的充分發揮至關重要,“完善各自法律制度的同時,兩岸相關方面要加強對接和通報,只有增進在機制層面的各種合作,才能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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