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星說:美國對華政策中存在一些問題,正是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讓它導致這么多年中美關系沒有辦法良好、健康向前發(fā)展,很多中美之間合作的領域,它的潛力都沒有辦法發(fā)揮出來,它的深度和廣度實際上由于這個售臺武器問題,美國在涉及臺灣等這些中國核心利益的問題上的很多做法,使兩國的合作的這個深度和廣度都沒有辦法能夠展得更開。
那么從美國這次售臺武器背景來看,為什么他堅持一定要售臺武器。我們簡要的回顧一下美國售臺武器這么一個歷史。實際上在中美建交之前,美國跟臺灣當局是簽訂有所謂的共同防御條約,1954年12月2號簽訂的,然后呢,美軍是住在臺灣,所以跟臺灣當局有所謂的“外交”關系。
曲星還說: 當時中美建交談判的時候,三個條件,斷交、廢約、撤軍,所有的外交關系必須斷絕,然后條約也廢除了,但是呢,當時美方向中國說,由于這個美國和臺灣的關系發(fā)生了變化,所以他們需要立一個法,來規(guī)范新的怎么樣跟臺灣的關系,所以就搞了一個“臺灣關系法”。
所謂的“與臺灣關系法”,就導致了實際上里邊有很多違背中美建交基礎原則的東西,他在國會的討論的過程中,親臺灣的政治幫就有違反政治關系基本原則的東西,而且在建交談判的時候,一個沒有達成的問題就是售臺武器的問題,所以美方當時只同意,建交以后第一年停止對臺軍售,而且這一年還不存在新的,所以第一年過了以后,美國就開始考慮新的售臺武器,然后中方就進行政治斗爭。
曲星指出,美國在這方面不做出承諾,中方寧可讓關系降格,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當時總統(tǒng)里根就出現了這種原則,就是美國不尋求長期向臺灣出售武器的政策,美國向臺灣的武器將逐漸減少,經過一段時間最后解決,而且還有一句,美國在做這樣的承諾的時候,充分尊重在中國的一貫立場,那么中國的一貫立場非常清楚,就是你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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