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這些家庭的住房困難,如果全部依靠擴大廉租住房供應,短時間內財政無力承受。另外,部分“夾心層”群體隨著收入增長,幾年后將具備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支付能力,對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階段性的。
公共租賃房租金水平比較適度,租賃關系相對穩定,符合“夾心層”在一定階段內租賃住房的實際需求,是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較好選擇。
今年將建設37萬套
記者:公共租賃房在我國剛剛起步,目前全國公共租賃房建設進展如何?有哪些比較好的做法和經驗?
齊驥:公共租賃住房發展在部分省市已經起步。江蘇省多年來累計籌集公共租賃住房近40萬套(間),2010年計劃再籌集10萬套(間)。重慶市已建成農民工公寓130萬平方米,2010年再開工建15萬套。廈門、深圳、天津、福州、常州5城市2008—2012年規劃籌集公共租賃住房20萬套。
根據各地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統計,今年全國將建設37萬套(間)公共租賃房。各地正在積極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從目前看,這些先行地區在探索過程中,已經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經驗。首先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第一種類型,城市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包括財政直接投資和成立國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資。第二種類型,開發企業或其他機構作為投資主體。多數農民工公寓屬于這一類型。第三種類型,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部分地區探索政府投入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危舊房改造相結合,共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產權按照誰投資、誰持有的方式確定。
其次,集中建設與配套建設相結合。土地采用劃撥和協議出讓方式供應的,大多統一建設,如廈門、天津、福州等。土地采用招拍掛方式出讓的,一般都約定在商品住房等項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購或收回,如青島、北京、常州市。建設標準定為小戶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進行基本裝修,可直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