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法[2016]33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貫徹黨中央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為褒揚和激勵誠信、約束和懲戒失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關鍵詞:誠信;執行;人民法院;工作;社會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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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審批權限、審批時間、屏蔽撤銷程序、責任承擔、救濟途徑等規定。做到在加強信用懲戒的同時,嚴格失信名單的納入標準、確保信息準確、保障被執行人救濟權。
二是落實《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系統,通過系統化、信息化、技術化手段落實聯合懲戒措施。確保2016年年底前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各聯合懲戒單位的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在本單位的管理、審批、工作程序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進行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
三是抓好抓實幾項聯合信用懲戒的重點工作。著力推進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招投標、政府采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旅游度假,與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實現數據共享,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金融貸款、信用授權,推動中央文明辦修訂文明創建測評體系,將相關城市、村鎮、單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作為文明創建的剛性指標,實行一票否決,通過創建文明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講誠信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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